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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愛滋陸娘獲判暫緩遣返傳染機率已低 中斷治療危及性命2010-12-17

愛滋陸娘獲判暫緩遣返
傳染機率已低 中斷治療危及性命

【朱慶文、康鴻志╱台北報導】陳姓大陸女子嫁來台灣後得了愛滋病,研判是以前在大陸動手術時遭感染,雖在台治療病情獲得控制,但內政部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許可辦法》規定,認為她有重大傳染病,處分她強制出境,陳女則提告聲請暫時停止處分獲准,情況罕見。

 

罕見案例
三十六歲的陳姓大陸新娘是在一九九五年和台灣丈夫在中國上海結婚,後來陳婦完成戶籍登記來台探親,兩年後生下一子。

在上海手術遭感染
一九九九年間陳婦返回中國期間發現自己子宮外孕,在上海進行手術治療,可能是治療過程時發生感染,陳婦兩年後高燒不退,經檢查發現感染愛滋。
雖然陳女已育有一子,但是內政部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許可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患有重大傳染性疾病得撤銷或廢止出入境許可證,內政部於是在今年六月十四日發函,要求陳女在六月底前得強制出境。
陳女面對必須和骨肉分離的巨變,除向內政部提起訴願外,一方面也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內政部強制出境的行政處分。行政法院承審合議庭於是函查陳女治療醫院的病歷,發現陳女病發後持續接受治療,在最近一次檢查,體內愛滋病毒已少於每毫升四百複製數,病毒已低到無法檢測程度,顯示治療控制狀況良好。
合議庭衡量醫院意見認為,如果真的執行內政部強制出境處分,將使陳婦中斷治療,危及她的性命,加重已獲得控制的病情,即使等到後續行政訴訟打贏,陳女的健康也無法恢復,而且陳女目前病毒已低到無法檢測程度,傳染機率相對降低,不致於對社會大眾有重大影響。

內政部:尊重司法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中正機場副主任黃秋旺昨表示,將尊重司法判決。陳婦本人昨則不在家,家人表示她已經在本月中旬回到中國探親,目前尚未回國,且對於行政法院裁准暫時不必強制出境一事不願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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