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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新聞稿】官威成落難移民與無國籍人士打手! 台北市社會局化身「關」愛之「枷」2014-07-07

 官威成落難移民與無國籍人士打手!

台北市社會局化身「關」愛之「枷」

【會後新聞稿‧敬請協助發佈】


關心移民移工權益的團體今天上午聚集北市府大樓,
聲援關愛之家遭台北市社會局及派出所騷擾及打壓的問題。台北市社會局在未與關愛之家充分溝通與了解實際狀況下,即於5召開協調會要求移民署將其安置外籍個案通通帶走,面對今天記者會民間團體的訴求並未做出任何承諾只答應在七天之內召開與關愛之家的溝通協調會

 

多年來政府對於移工與落難外籍人士的法令保障無法全面落實,法院、醫療院所、移民署專勤隊因無法取得政府其他部門的資源而轉向民間單位取得資源,協助這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口販運被害人、移工與落難外籍人士。有被先生感染的新移民婦女、因懷孕雇主不願照顧的女性移工、得癌症被雇主解雇無法取得醫療資源的外籍人士、無國籍兒童以及在收容所因法令規定停止收容卻又還未能出境的外國人等,「關愛之家」協助被安置者就醫、開庭、懷孕生產、自首與送機返國等人道救助工作長達18年。

過去曾因社區居民排斥而面臨訴訟,在高等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上
易字第1012號也已判決關愛之家是可以合法繼續留在再興社區內生活。然而近日卻得知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今年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要求派出所需定時盤查「關愛之家」,不但要求志工、工作人員及住民皆必須出示身分證件進行盤查,還要求關愛之家必須定期提供給派出所所有住民名單。社會局甚至發文給移民署,要求各收容所不准再轉介個案給關愛之家,並必須把現有個案全部轉出。

 

關愛之家早已全台灣各地設置多處安置點,白天媽媽們會從其他安置點過來文山婦幼部,因為有志工以及其他媽媽一起過來照顧孩童,晚上則會回到原安置點休息,但是台北市社會局一再將其他地點的個案混一談,並藉此指責關愛之家空間狹小。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公然違反兩公約精神,甚至違反【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其中第二條第二項、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針對安置個案只看其兒少部份,卻沒有對於維護家庭之完整性提供相對應的處遇措施,此舉措有可能造成外籍母親與孩童必須分開安置,這些外籍媽媽們與志工到底有甚麼樣的危險性會讓社會局如此大動作?

 

被大法官釋字708宣告違憲、未經司法審查、也無及時救濟程序之侵害人身自由的<移民法>38條規定,移民署應收容的對象須屬於「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且此項收容的目的就只是為了遣返,收容天數不得超過120

根據<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第四條,若被收容人有懷孕、身障等不適合收容之情況,移民署得暫不予收容,並連繫在台辦事處或社福團體提供協助。

越南移工阿雪就說,自己因懷孕不適合被關在外國人收容所,
所以被移民署轉介到關愛之家安置,並等待遣返回國。她聲淚俱下說,剛出生的孩子有血管瘤,若沒有關愛之家協助,母子倆根本不知道該怎麼辦。

協會秘書長楊婕妤指出,關愛之家文山區婦幼部幾年前就曾因附近居民反對,差點被迫遷走,之後法院判決關愛之家可合法留在原社區,才平息當時風波。不料今年3月起,社會局卻邀各局處開會,以「有居民投訴」、「保障兒少權益」等理由,要派出所「照三餐」到場盤查志工或住戶的身分證件,甚至行文給移民署,要求不得再轉介個案。

楊婕妤痛批,台灣是人權國家,市府若接到投訴、前來訪視,「那有沒有找到投訴者指稱的事證呢?」若沒有,社會局更應負起消弭社會偏見與歧視的工作,維護弱勢者人權,而不是藉此打壓、讓關愛之家收容人繼續遭受汙名化。


台北市社會局目前的作法過於獨斷,
亦未顧及安置於關愛之家的女性移工及愛滋感染者之權利,針對我們提出的以下三點要求也未回應:

一、 台北市社會局應撤回發給移民署之公文,
並立即停止要求派出所做任何盤查、要住宿名單等騷擾動作,同時公佈公文與會議記錄錄音()檔。

二、 移民署、衛福部及地方政府社會局應在不影響原安置狀態下主動協助無處可去之弱勢族群及安置團體之必要協助。

三、 所有公職人員應加強人權教育,特別是消除對於外籍移工及愛滋感染者之歧視。

 

出席團體:台灣關愛之家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南洋台灣姐妹會、

          施明德文化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當代漂泊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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