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心移工】勞基法修惡,移工也是受害者2016-07-27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774967
飄零與人權》勞基法修惡,移工也是受害者
一例一休的修法引起不少關注和討論,然而如此重大的政策從未考慮過移工的立場,包括和資方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根本充斥著「一種想休不敢休的傷痛」,難道真的沒有選票,就沒有服務?
作者:TIWA
移工在台人數已突破六十萬人,然而砍七天國定假日及一例一休的推行,卻少有對他們影響的討論。一來是因為移工往往被視為三年一約的免洗勞動力,屬於不被看見的底層工人、看護、幫傭。二來是勞動部的重大政策從未有過印菲越泰四國翻譯,更遑論主動地、有規畫地去與移工說明。
目前在台移工主要可分成家庭看護工、廠工與漁工。家庭看護工不適用勞基法,平均每日工時達10.2小時、月薪低於基本工資、沒有放假權。而漁工若是境內聘僱具勞基法保障,境外聘僱則沒有,面臨與家庭看護工類似的狀況,因此這次修法對於全數納入勞基法的廠工影響最大。外籍廠工每月的帳面薪資即是勞基法基本工資20,008元,然而扣掉國內外仲介服務費、膳宿費,以及不定期的規費如體檢費用、申辦居留證費用等,實際可支用數額大約在10,000元左右。在這樣低薪的水準下,多數移工確實不得不「喜歡」加班,否則無法寄錢回去,養家活口。
勞動部的重大政策從未有過印菲越泰四國翻譯,TIWA只好到教會向移工說明七天假期一例一休的修法。(圖:作者提供)
因此砍假七天除了具體減少勞工的休假外,對於移工來說,國定假日上班必須加給一倍薪資,也是另一項重要因素。一方面是上面所述的,移工礙於薪資過低必須靠加班才能賺足所需,另一方面則是移工在與雇主、仲介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很難拒絕雇主的加班要求。總歸來說,這七天假要不讓移工放到假,要不就增加他們的收入,砍掉是絕對地損害勞動權益。
目前,時代力量的修法版本想要用增加特休來彌補七天假砍掉的損失,特休換七天假的問題是,在勞工相對弱勢的狀況下,特休往往空有名目,實際上雇主根本不給放。因此特休雖然乍看比七天假多了選擇的自由,可以依需求排假,但在勞資極度不對等的結構裡頭,選擇的自由等於被迫失去自由。
兩例與一例一休其實也是類似邏輯的比較。所謂的「例」,就是除非有天災事變才能要求勞工上班的「例假日」;而「休」則是只要勞工同意就能來加班的「休息日」,因此對移工而言,休息日一樣會面對無法拒絕雇主的問題,使得加班變成移工不得不同意的選擇。這裡我們會被迫面對一個看似兩難的選擇:究竟要讓移工放假,還是要讓移工加班,賺取更多薪水?不可迴避的是,雖然例假還有補休一天,但休息日目前的加班費計算會比例假日高。以移工的月薪20,008元計,假設皆工作八小時,休息日會比例假多出386元的加班費。看起來,如果是要讓移工賺更多,休息日似乎會是更好的選擇。
然而這樣的談法其實忽視了移工加班、需要賺更多的背後脈絡,也就是薪資過低的問題。如果今天薪資達到一定水準,不必加班也能滿足所需,那誰會想要加班呢?加班是辛苦的、疲憊的,更是剝奪了一個人可以自由利用時間的自主權。勞工必須在雇主的監視下,完成雇主的需要。
因此,關鍵是我們不該把工時過高與工資過低兩個問題混為一談。工時過高的問題,一定要用週休二「例」來有效降低,而非用可以加班的、曖昧的「休息日」來混淆視聽。而被迫需要加班的現象,應是從提高薪資下手,讓移工在正常工時下所賺取的數額就能滿足需求。所以這種工時與工資的矛盾,實際上是個假議題,用工資過低的問題去反對工時問題的改善。勞動條件環環相扣,工資與工時都是重要、必須要面對的。
這次修法其實只是工時鬥爭最基本的面向,資本家就如此強烈反彈。甚至希望再加高加班時數上限、變形工時擴大適用,我們不禁要問,難道台灣的資本家只會用COST DOWN、壓低勞動條件,來保持市場競爭力嗎?如此安逸地賺取大把鈔票,卻從不去思考產業如何加值、轉型,把「提高競爭力」的責任都丟給勞工。而新政府上台三翻兩頭與工商團體見面,樂得為資本家服務,創造假的週休二日,並依此來砍勞工國定假日七天,難道就是選前口口聲聲說要縮減工時的蔡英文總統,用來報答人民期望的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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