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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訓歧視 愛滋患者屢遭犧牲2011-02-17

職訓歧視 愛滋患者屢遭犧牲

 
 
立報╱史倩玲 2011-02-16 21:59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日前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接到申訴,一位愛滋感染者小陳雖然在桃園縣職訓課程中獲得錄取,但最後卻要求小陳不得報到。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張正學指出,桃園縣政府已經違反愛滋關法令。

 

違反條例 桃縣無作為

小陳在去年參加桃園縣政府召辦的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課程,經過面試與基礎測驗後,於報到前收到了甄試結果通知書,確定獲得正式錄取的資格。小陳也主動告知感染愛滋,委辦單位立刻以「患有法定傳染病」為由,要求小陳不得報到。

張正學指出,桃園縣政府此舉已經明顯違反愛滋條例,但縣府卻沒有任何實質的作為。甚至當時縣府勞工處更以主觀認定小陳不適合長途跋涉,將小陳轉介回原戶籍地輔導。

張正學轉述個案小陳的話:「不是每個職訓課程都是我需要的,我辛苦考上表示我是有能力的,卻不能報到。勞工處跟我說應該回去自己縣市受訓才是最好的,真的沒有道理。那我之前的考試不等於是白考?根本是在傷口上灑鹽。」

委辦單位是一家收容脊髓損傷者的中心,而該中心當時提出拒絕感染者受訓的主要幾個理由,是因為在工作過程中將使用導尿管導尿或留置導尿管,而使用時須用到針具。另外,脊髓損傷者日常排便時也需要使用塞劑或針筒才能排出糞便,以上大小便處理都為侵入式,常需使用針具、稀釋液、容器等。該中心還指出,由於工作人員需要與脊髓損傷者共同住宿朝夕相處,容易有傳染媒介接觸等原因。

 

法律規定不得歧視

張正學認為,縣府衛生局對於委辦中心的理由毫無辨識能力,沒有深入的了解實際情況,更未依法行政。他指出,一個合格的受訓單位,應該對血液傳染疾病有基本認識,共同生活也不會感染愛滋。

協調過程中,該委辦單位主任曾對權促會說:「等中心準備好了才能接受感染者受訓。」張正學表示,根本是推拖之詞。桃園縣政府對委辦單位的拒收未予指證和懲處,反而認同錯誤與謬論的回覆,可見縣府罔顧專業及責任。

張正學指出,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以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第5條,明白規定:「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設有宿舍者,不得以當事人為感染者為唯一理由,拒絕其住宿或予其他任何不公平之限制。」

 

歧視事件一再發生

但遺憾的是,權促會今年再次接到感染者的投訴,表示該家收容脊髓損傷者的中心仍舊以相同的理由拒絕感染者受訓。在民國100年度的招生簡章,還新增「患有法定傳染病者請勿報名」的字樣,可見桃園縣政府在歷經去年的事件後,不僅平白無故犧牲了一位感染者,也沒有對委辦單位做任何後續的愛滋教育的工作。

張正學表示,桃園縣政府忽視愛滋權益的態度,已經失職,愛滋感染者未來進入職業訓練的情況也令人憂心。

桃園縣政府勞工局則表示,在小陳參加桃園縣政府委託辦理的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課程遭受拒絕後,縣政府當下就投入輔導,並依據小陳參訓意願,連結就業服務資源,推介至桃園縣公立職業訓練機構,榮獲正取參訓資格。而小陳經正規職業訓練學程,已考取證照,並回鄉投入與訓練職種相關的職業,目前就業穩定中。

桃園縣政府指出,並沒有拒絕輔導的情事。桃園縣政府勞工局也表示,在事件中積極與拒絕小陳參訓的職業訓練單位協處,並灌輸愛滋病相關衛教宣導,也要求該單位於住宿環境及相關器材重新調配,並責成工作人員應接受輔導愛滋者專業訓練,以安排愛滋感染者進駐訓練。

桃園縣政府表示,民國100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案目前正辦理招標作業中,一旦完成採購程序,將要求得標的委託辦理的職業訓練單位不得以愛滋感染為由拒絕員工錄訓,並在就業服務及職訓活動計畫排定相關課程落實宣導,以保障愛滋感染者工作權。

桃園縣勞工局的回應,張正學認為並沒有針對問題的本質,個案仍被工作單位拒絕,而桃園縣衛生局以及勞工局當初在收到工作單位的拒絕說明後,沒有對說明書的內容提出任何異議,也沒有再做任何的教育工作,才會讓同樣事件在今年一樣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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