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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社會不愛你2010-12-17

關於貴報「愛滋感染者之家曝光 居民抗爭要求搬離」新聞,吾人心中百感交集,繼而思考我們所存在的社會究竟出了甚麼問題,對待需要幫助的人,竟是如此的「毫不客氣」。又對於該限制的應該是「危險行為」,還是「疾病」本身?似乎,在我們所存在的環境,當罹患了某種疾病,極有可能遭受到整個社會的排擠……
自從1996年發明雞尾酒療法,愛滋感染者住院治療、住院日數已經大幅度減少。感染者絕大部分身體功能尚佳,若提供適宜的社區照顧資源,感染者即不需留置於機構接受照顧。但由於社會對於愛滋病的污名與歧視,遭受到社會的邊緣化、進而無法獲取社區中的資源,就醫意願亦較差,生活品質之情形多呈現每下愈況。愛滋病患既然與我們相同為「人」,當然亦有生存、愛人和被接納的權利。
然而愛滋病雖是一種「病」,卻因為社會污名化而幾乎等同一種「罪」,大眾對愛滋病總懷有莫名恐懼,導致愛滋感染者人權遭受任意踐踏。而亞洲地區新增的感染人口有一半是年輕人,這和目前國內的情形相當,依照現今之愛滋病患經過雞尾酒療法有效的控制,除身上具有HIV病毒之外,其餘生、心理狀態皆與一般人並無二致。

 

染病不同「貴賤」有別
因此,現階段國內最需要的,是加強對愛滋病患在人權上的重視,且事實上愛滋感染者有其回歸社會、重回社區的合理必要。例如先前高雄餐旅學校傳出禁止愛滋病患入學的規定,讓感染者備受歧視,當然感染者回歸到社會不僅僅發生就學上的障礙,工作環境的惡意排斥、疾病隱私的侵犯、就醫權利的差別待遇、甚至於人際關係、居住於社區……等一般人視為「平常」的生活情形,對感染者來說,似乎仍是無可奈何地遙不可及。
然而,在病患人權的議題上,至今主管單位仍停留在「社會」政策或「衛生」政策之權責分立,似乎忽略了「病患照顧」這樣的工作,其實不應該互卸責任才是。否則,當一個人所患不同的疾病,將會出現「貴賤」等級之差異,國家保護民眾健康的權利,竟會有其「選擇」的餘地。這叫民眾怎能相信,我們所存在的社會所謂的「濟弱扶傾」?而遭受排擠的並非只是愛滋族群,提到就醫、就養、就學、就業障礙問題,亦為精神病患在醫療照護上的四大問題。以精神病患回歸社會、自立及參與社會經濟活動所產生的問題來看,精神病患似乎與愛滋感染者「相依為命」。當然,這樣的光景,病患家屬亦能感受到社會的波及。倘若站在病患或病患家屬的立場,是不是希望能夠得到一些善意的回應?而不是一昧惡意的攻擊。況且,我們該限制的、該指摘的應該是「危險的行為」,而不是單純的「疾病」本身。這樣的情緒,難道要等到自己成為「弱勢族群」時,才忽然想起自己曾經的「傲慢無理」?


楊惠中
作者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法律政策委員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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